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金永南 李振男 近年來,“地溝油”三個字常常讓老建築設計百姓談之色變。在高額利益的誘惑下,一些不良商販鋌而走險,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就有人賺取了這樣的黑心錢。10月24日,通州法院宣判了該區首例“地溝油”案,被告人盛某、陳某、茅某、顧某四名從犯因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至五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以通州區張芝山鎮陳某某為首的一伙人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利用豬下腳料作原料,採用土竈熬制豬油,通過“水洗”變白後用作食用豬油出售,非法生產並銷售地溝油400餘噸,銷售額達200餘萬元。今年2月28日,通州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罪名分別判處陳某某等10名被九份民宿告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原標題:南通團夥14人制售“地溝油”400餘噸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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