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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18日電 據中央電視臺新聞中心官方微博“央視新聞”消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復旦投毒案"依法公開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3年4月,復旦大學研究生黃洋因舍友投毒死亡,年僅28歲。
  去年4月15日,復旦大學校方深夜發佈官方微博,該校醫學院一名醫科在讀研究生因身體不適入院,後病情嚴重,學校多次組織專家會診,未發現病因。校方遂請警方介入。4月16日,復旦大學投毒事件受害者黃洋去世。
  警方經現場勘察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11月27日,該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林森浩與黃洋居住在同一寢室內。林森浩因瑣事與黃洋不和,逐漸對黃懷恨在心。2013年3月底,林森浩決意採取投毒的方法殺害黃洋。3月31日下午,林森浩從其實習過的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得裝有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註射器,當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將劇毒化學品全部註入宿舍內的飲水機中。次日上午,黃洋從飲水機中接取並喝下已被註入了劇毒化學品的飲用水。之後,黃洋即發生嘔吐,赴醫院治療。
  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黃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肝臟、腎臟等多器官損傷、功能衰竭而死亡。4月12日,林森浩經警方傳喚到案後,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林森浩投毒的動機以及是否蓄意殺害室友,成為當日庭上控辯焦點。林森浩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採用投毒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和犯罪故意進行了辯解。
  法庭上,說及投毒緣起,林森浩表示,黃洋曾戲稱欲在即將到來的愚人節“整人”,便產生整黃洋的念頭,並由此實施投毒行為。他說,自己和黃洋關係一般,且無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間“有些看不慣”。在他看來,黃洋聰明,勤奮好學,很優秀,但有點自以為是。
  根據林森浩的表述,他曾用“二甲基亞硝酸胺”做動物研究,且基於相關實驗撰寫併發表過學術論文。林森浩承認,黃洋飲用被投毒水的全程,他並未制止,且在黃洋就醫接受治療期間,亦未講出真相。言及原因,林森浩說,黃洋喝下的被投毒的水並不多,且實驗中被註射了二甲基亞硝酸胺的大鼠並未完全死亡,也讓他以為黃洋能夠“熬過去”。  (原標題:復旦投毒案宣判 被告人林森浩一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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